纪检监察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,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。下设监督监察科和廉政教育科,其主要职责是:
1、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。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及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,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,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检查学校党员、干部及其他医护教职员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遵守法律、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况。
2、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起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3、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工作,采取多种形式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及检查,做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,增强反腐拒变能力。
4、参加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考核,负责拟提任干部的廉政鉴定。
5、加强专项监察工作。重点对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和重点部门、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监察,参与学校工程项目、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、干部考核、人事招聘、招生录取等监督工作。
6、受理党组织、党员和群众对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的检举、控告和申诉。
7、对党组织和党员、干部及其他医护教职员工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调查、核实,并按有关规定、批准权限和程序,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、干部的处分;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。
8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查证工作。
9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,对全校纪检干部进行政治、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、业务素质。
10、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