纪检监察处受理范围
针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
依法应由纪检监察处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申诉;
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处理信访举报的一般流程
一、受理登记
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;
来访接谈和记录;
来电接听和记录;
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。
二、办理处理
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,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。
三、回复反馈
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,承办的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。
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办法
一、信息反映
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。
二、转交承办
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,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。交办督办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信访举报,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,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。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,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。
三、移送承办
对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,移送有关部门办理。
四、直接核实
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。
五、信访监督
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、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,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、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。